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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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市级统筹区外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余命医疗费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统筹区外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245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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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 医疗 保险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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