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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及其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牛晓鹏  王厚勤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法学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现行刑法的立法目的、价值取向以及法律解释等各方面都表明,金融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不构成金融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对金融诈骗罪主观要件的认定可以运用司法推定的方式,以缓解司法机关对行为人主观故意事实证明上的困难,而且也有助于实现修订刑法增设金融诈骗罪的立法价值取向。

关 键 词:金融诈骗罪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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