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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薛守喜
何公宪
方媛
摘 要:
违反保密协议未致损失应否赔偿?案例:王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和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合同约定王女士从事财务工作。2013年4月29日,公司发现王女士擅自将公司的财务数据及上市资料共21份发送到她的个人邮箱,遂通知王女士到公司了解情况。王女士承认此举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答应在5月13日前赔偿公司4700元。5月1日,王女士提出辞职,公司要求王女士按照协议支付赔偿金4700元。请问,王女士必须支付这笔赔偿金吗?
关 键 词:
公司要求
信箱
保密协议
商业秘密
赔偿金
秘密协议
劳动合同
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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