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一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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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磊,曹璐.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一案宣判[J].法庭内外,2014(12):F0003-F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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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磊 曹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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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一案,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和20万元。被告人杨秀宇作为上述二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罚金15万元;被告人卢梅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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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经营罪 网名 北京市朝阳区 直接主管人员 有期徒刑 有限责任 被告人 依法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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