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遏制社会戾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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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木易.必须遏制社会戾气[J].民主与法制,2014(32):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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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木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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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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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第25期《民主与法制》杂志《反腐风暴中的贪官与情妇》一文,揭示了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问题”。反映出一些社会戾气的严重危害性。而值得关注的是,“通奸”一词时隔两年再次被中纪委使用。回顾过去,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通奸可是一件大罪,足以让当事人身陷囹固、身败名裂,甚至家破人亡也不稀奇。1997年出台的刑法废除此罪,代之以重婚罪。性不入罪,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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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 20世纪80年代 《民主与法制》 中纪委 当事人 重婚罪 通奸 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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