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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信箱
摘    要:待岗学习职工可否再享受带薪年休假 案例: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对部分富余人员或不胜任岗位工作者采取了待岗学习、待岗休息的管理方式。这部分人员若待岗学习、待岗休息的天数超过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吗?说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1年内休病假、请事假达到一定天数的,当年的年休假就可以不安排。所以,职工在待岗学习、待岗休息期间,没有向单位提供有效的劳动,不应当休年休假。但是,在一个年度内,若存在待岗学习、待岗休息的时间段,也存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段,那么应当以其正常劳动的时间段来折算当年的年休假。例如:待岗学习、休息6个月,工作6个月,那么就应当以6个月为基准折算当年的年休假。但若待岗学习、休息期间,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支付了工资待遇或按照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支付了正常的工资待遇,那么就可以视为单位在这期间安排了职工休年休假,在该年度内就无需再安排休假。

关 键 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信箱  正常劳动  工资待遇  生产经营  富余人员  管理方式  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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