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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调解“成绩单”成为“狼牙棒””
引用本文:
李新亮.莫让调解“成绩单”成为“狼牙棒””[J].法庭内外,2014(7):38-39.
作者姓名:
李新亮
摘 要:
正调解即"调而解之",法官通过居间协调促使当事双方互谅互让,与判决相比,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认可,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综合效果。然而,审判实践中,众多的调解案件虽然"表面看起来很美",但却存在诸多履行不能或通过强制才得以履行的情况。众所周知,判决案件执行难是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然而,调解案件执行难却令人难以接受,由于调解多数情形下需原告作出适当让步,甚至在执行中还要进行二次"权利让渡",结果只能是案子结了,事却没了,更谈不上人和,浪费较
关 键 词:
案件执行
履行不能
调解制度
司法公信力
法院调解
审判管理
绩效考核指标
管人
勤勉义务
绩效考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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