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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
摘 要:
香港将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通过相关决定。明确从2017年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通过普选产生。并明确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超半数委员支持。此前,针对香港社会存在的政改争议,多名中央官员明确表示政改方案必须在基本法框架内提出,行政长官候选人必须爱国爱港、不可对抗国家。
关 键 词:
香港特别行政区
提名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长官
候选人
民主程序
社会存在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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