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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如何维权
作者姓名:高明
摘    要:正孟某等数百位业主于1999年至2001年之间先后与恒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恒泰公司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Q小区商品房,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缴纳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并实际入住上述房屋至今。由于恒泰公司未能办理初始登记等原因,小区业主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后城建支行与恒泰公司因逾期偿还借款发生争议,法院判决恒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230万元及借款利息,因恒泰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城建支行向法院申请

关 键 词:恒泰  还款义务  借款利息  生效判决  买卖合同  初始登记  执行法院  案外人  执行异议之诉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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