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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    要:邓小平同志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示,把法制建设提到了与经济建设并驾齐驱的战略高度。在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明确指出:“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新宪法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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