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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正当性思辨
作者姓名:魏化鹏  马伟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青东农场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新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做出了细化的规定,批捕权既是检察机关的一项程序性权力,也是检察权制衡侦查权的一种法定方式。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在检察院批捕后随意变更(本文中的变更均包括撤销)强制措施的情况屡有发生,且在变更逮捕过程中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变更逮捕措施随意、变更逮捕时违反法定通知程序等。鉴于此,有必要将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纳入程序正当化的视野进行审视,增设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报批程序,赋予公安机关复议、复核权,同时应探索建立通知被害人制度,保障被害人在变更逮捕措施程序中的参与权。

关 键 词:逮捕  变更强制措施  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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