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众所周知,在我国广大农村社区,实行的是乡政村治的管理模式.所谓乡政村治,是指乡镇按照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方式组成为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乡镇以下则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即实行乡镇行政体制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行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由此可见,乡政村治,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在农村社区所实行的两种不同功能和结构的治理形式,是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农村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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