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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自治州、各县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后若干制度及区乡镇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近据各地询问县、市人民委员会成立后若干制度及乡、镇人民政府改组等问题,现通知如下:一、本省自治州、县、市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出后即可公布,都不需报请任命,但应报本会(自治州所辖各县应同时报告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备案,并抄告所属的专员公署。呈报备案时,应附组成人员名单二份,名单内分现任职务(如县长、副县长、委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党派、原任职务(曾任或兼任)等项。已经呈报但项目不完备者,仍应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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