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例侵犯选举权案没有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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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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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月11日,北京民族饭店以王春立、常东蕊为代表的16名下岗职工,国选举权被侵害,将其原工作单位民族饭店诉至法院。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例宪法诉讼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选举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_民族饭店因其工作失误而导致职工选举权被侵害,这一敏感话题一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34名选民丢失选举权1998年10月,民族饭店为本单位职工进行了选民登记。11月川日,选区核发了选民证。11月川日,民族饭店与34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随后在12月匕日举行的区、县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投票时,这34人被“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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