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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 键 词:地质勘查业  资质证书  管理条例  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  市人民政府  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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