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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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庆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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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天津,300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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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行政主体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观。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在行政活动中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爱护人,发展人,并承担公共责任,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行政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的行政伦理观应做到:维护公平正义,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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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 行政伦理观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7)08-0017-02 |
修稿时间: | 2007-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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