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与他人企业相同的名称命名是否侵犯企业名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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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宜昌市三峡商城问:我企业名称为“宜昌市三峡商城,并于1993年元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1994年2月,一来我市的外商独资企业,在与我企业同一区域内开发一大型商品房项目,并将该项目取名为“三峡商城”,其经营范围与我企业完全相同。我企业前去交涉,该企业以“三峡商城”是他们开发的一种商品的名称,不是企业名称为由,拒绝我方的要求。由于在同一城区内出现两个“三峡商城”,严重影响我企业的正常经营。请问:该企业的行为是否侵害了我企业的名称,法律是否不禁止以他人企业名称为自己商品名称?本刊法律部答: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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