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在刑事犯罪活动中,流窜犯罪相当突出。而在流窜犯罪活动中,“两劳”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又占相当的比重特别是在八三年“严打”中被判刑的大批犯罪分子,在服刑期满后将逐渐释放。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人财物大流动的情况下,一部分没有改造好的“两劳”释放人员,特别是劳改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在今后将会进一步增加。可以说,“两劳”释放人员是当前以至今后,危害我国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危险源。对此,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扼止“两劳”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这是当前我国公安机关的当务之急。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扼止“两劳”释放人员的流窜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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