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有权会见被收容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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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陆振飞 陈子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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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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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接受被收审人亲属委托,代理被收审人诉CM县公安局不服收容审查决定的行政诉讼。但前去CM县收审所会见被收审人时,被CM县收审所及CM县人民检察院驻收审所干部要求说明理由,须征得CM县公安局《包括预审科》及CM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首肯。笔者认为:一、被收审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广到只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从中第: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2、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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