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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从法律拟制的视角
作者姓名:龙洋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法律拟制作为法律上的一种决断性虚构,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某些似是而非的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它的存在有其内在的根据.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存有未遂形态,既是基于法律拟制规定的逻辑结论,同时也有其同罪同罚、罪责刑均衡的必然性和正当性要求,否定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形态的存在,将戕害刑罚的公正性.作为抢劫罪的特殊形式,转化型抢劫罪既遂未遂的界定应采用普通抢劫罪的标准,并结合不同情节作出准确的判断.

关 键 词:转化型抢劫罪  法律拟制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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