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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阳县杨光松、刘伯琴申诉案的情况调查
作者姓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查组
摘    要:杨光松,男,53岁,家庭贫农,本人学生,简阳县老龙公社小学教师。妻子刘伯琴,51岁,家庭出身富农,一九五。年同杨结婚后一直在家务农。一九六五年“四清”运动中,杨光松检举了生产队长和大队会计搞瞒产私分、私宰毛猪、偷砍树木等问题,招致不满。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九六八年“清队”中,他因曾参加过三青团等问题,被揪出批斗。一九七○年“一打三反”开始后,公社以“办学习班”为名,将杨光松弄去公社非法关押,大搞刑讯逼供,白天劳动,夜间被公社所属各生产队轮流斗、打,并建立了专案组。专案组负责人在“四清”运动中被杨光松揭发批判过,后被划为“三类”,因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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