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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民国云南买卖契约中“第三方群体”研究
摘    要:以中人为代表的契约"第三方群体",是中华法系契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代、民国云南财产买卖活动中的重要法律现象。其广泛存在于清代、民国云南买卖契约中,发挥居中说合、促成交易、见证立约、担保债务履行和解决纠纷等作用。这些功能的生成,与当时云南血缘与地缘结合的宗族共同体社会结构、以儒家文化为内核的本土文化传统,以及习惯法主导契约法领域的法制传统密不可分。这一群体的作用机理对当代契约制度具有借鉴价值,今天我们在相关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应培育"第三方群体"的当代意义替代者,紧扣中国本土实际构建当代契约的"第三方群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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