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应形势需要做好严禁违法猎捕和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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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局,高检院,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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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交通厅(局)、信息产业厅(局)、邮政局、经贸委(商委、商业局、内贸办)、卫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各铁路局,广东海关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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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猎捕行为 陆生野生动物 野外资源保护 运输管理 猎捕管理 预防监控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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