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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不能追要捐款
作者姓名:王晓英  李庚
作者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市民张某在弥留之际改变遗嘱,把遗产中的10万元捐赠给基金会,以资助贫困大学生,其行为值得提倡、称赞,但张某的遗愿却不能实现。因为张某立有公证遗嘱,不能说变就变。依据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非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

关 键 词:弥留之际  民事行为能力  十二条  头脑清醒  法律保护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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