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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动态
摘    要:山东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山东省目前已建立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建立这一制度,在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次据介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通过的《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规定,制定、修改的法规公布实施满一年的,负责法规实施的单位应当于30日之内,将法规公布实施后第一年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共有十条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负责法

关 键 词:实施情况  人大常委会  地方性法规  报告制度  立法质量  法规草案  大动态  人大会议  山东省  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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