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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化城市与政府依法行政
引用本文:傅伦博.建设国际化城市与政府依法行政[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3(12).
作者姓名:傅伦博
作者单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
摘    要:文章认为,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经济特区在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前列,深圳要向国际化城市迈进,重要的是要有国际化城市的制度安排。按照“法治理念”的要求,参照国际化城市的标准,实行政府行为法定化,实行政府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是深圳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最基本的表征就是把自身的权力自觉限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体现了这种“法治理念”。在法治理念上,应当实现从法律治民、治事向法律首先治“官”、治权的转变。树立新的法治理念,对行政机关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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