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的两种理论: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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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娟,侯伊莎.分配正义的两种理论:结果正义和程序正义[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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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娟 侯伊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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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深圳大学 2. 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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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公正、公平、平等、正当、合法诸辞源意义上使用“正义”的概念。 分配的结果正义由事物的因果关系决定,它主要是一种内容正义、道德正义、特殊正义和具体正义,它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利益或价值(权力、权利、财富、地位、荣誉、责任等)在一定范围之内由谁来分、分给谁和分多少的问题。因为每个社会不同的阶层、集团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和主张,故而在利益分配的完成状态上难以达到公认的最佳。纯粹追求分配的结果正义,往往导致先要在社会成员内部寻求一个特殊的、超越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来主持分配,其他社会成员则把自己的分配决定权转让给这个超然的力量,分配的最终状态是否令人满意就取决于这个超然力量的道德能力。而事实证明超然于所有利益之上的力量——人或机构——从来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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