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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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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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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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全国经济普查 国务院办公厅 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国务院令 自治区 直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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