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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理论探究
作者姓名:罗静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湖南,长沙,410082
摘    要: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不能推论出知识产权法没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法域外效力的实现同样不需要打破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能将国际私法上的域外效力混同为实体法上的空间效力范围.国际技术贸易、文化交流等社会事实,各国普遍承认知识产权为一项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且赋予外国人以民事法律地位,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各有不同是产生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真正原因.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大致有来源国法和被请求保护国法两大类方式.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地域性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文章编号:1004-3160(2007)03-0092-03
修稿时间:200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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