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代位权的法理基础及其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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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世扬 武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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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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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保险代位权具有三项相互联系的本体性功能,分别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付、避免损害赔偿责任人选脱责任以及有利于保险人降低保险费和维系正常经营.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我国保险法应采法定债权移转理论,而非程序代位理论.保险代位权的适用范围应依补偿性保险和给付性保险的区分而划定,<保险法>修法的最终日标应是超越财产保险的范畴,但目前保险代位权在补偿性的意外伤害险和健康险中的扩展适用应当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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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代位权 功能 性质 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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