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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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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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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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知识产权议题及中国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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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定义范畴,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与其他类型投资一样的保护待遇,将东道国采取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措施与间接征收挂钩,为美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拓展了一条间接保护路径.美国投资协定确立的投者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东道国国内法院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为投资者投供一条知识产权救济的新路径.相较与《TRIPS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美国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一种超TRIPS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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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投资协定 知识产权 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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