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高等教育的管办评分离,意味着政府、学校与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恪守各自边界,共同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展现不同的优势,从而实现善治、良治和共治的理想。这是尊重政府、大学、社会专业组织三方特性的内在要求,并能有力推进国家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充分释放社会专业组织的监督和评价效用。管办评分离的实质是理顺政府、大学和社会专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明确有分有合、既分又合的实现路径。一方面,在主体、职能、责任和手段上进行有效分离,使各方明晰定位、行使权能、担负责任、发挥效用;另一方面,推动目标汇合、机制融合、资源整合。实现权力和责任的均衡、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使得政府、大学、社会各司其职、各归其位,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三方协同、三强联动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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