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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村(居)委会配备法律顾问
作者姓名:王馨
摘    要: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将于2021年3月1 EI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包括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实体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以及网络平台。

关 键 词:公共法律服务  街道办事处  村(居)  县级以上政府  网络平台  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顾问  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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