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起诉董洁经纪人 连同报社告上法庭 |
| |
引用本文: | 招霞.潘粤明起诉董洁经纪人 连同报社告上法庭[J].法庭内外,2013(8):64. |
| |
作者姓名: | 招霞 |
| |
摘 要: |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潘粤明起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原告潘粤明诉称,任佳莺是董洁的经纪人,其于2010年10月20日在新浪微博上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董洁工作室声明,捏造我嗜赌、粗暴、欠债等虚假事实,侮辱诽谤我。声明内容被多家报纸媒体报道,严重损害我的名誉。2012年10月24日在《申江服务导报》上以整版篇幅发文,进一步损害我的声誉。文章被各大网站、报纸进行第二轮、大范围的转载、评论。故请求判令:1.任佳莺删除在新浪
|
关 键 词: | 经纪人 名誉权 有限公司 起诉 消除影响 服务 网站 声明 恢复名誉 上海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