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寻衅滋事罪立法规定质疑
作者姓名:梁剑  叶良芳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
摘    要: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表现形式"随意殴打"型、"追逐辱骂"型、"强拿损毁"型、"起哄闹事"型可分别为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所吸纳,寻衅滋事罪的独立性值得重新审视.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伤害罪  追逐辱骂  起哄闹事
文章编号:1005-9512(2003)06-0135-05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