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致人死亡的法律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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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政华.“扭送”致人死亡的法律争议[J].政府法制,20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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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政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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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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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春节,处处都洋溢着节日的喜庆气氛,但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的刘延彬一家里却显得冷冷清清.他们等待的二审判决迟迟未下.
2007年12月底,刘延彬的父亲刘进学被人"扭送"致死.而扭送人之一恰恰是刘进学所办工厂的股东白朝阳.2009年10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白朝阳有期徒刑11年.白朝阳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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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 被告人 致人死亡 市公安局 河南省 有期徒刑 巩义市 朝阳 中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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