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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应在行政协议履行之诉中对行政机关的变更、解除行为一并审查
作者姓名:
任权
温贵能
作者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行政机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在诉讼中作出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为,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在行政协议履行之诉中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的行为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以变更、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结论为据,对当事人提出的履行协议诉讼请求作出裁判;而不能迳以该行政协议已被变更、解除,当事人所诉继续履行协议的前提条件及事实依据已不存在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关 键 词:
合法性审查
履行协议
诉讼请求
继续履行
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起诉要求
单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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