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众证定罪规则的历史考察与现代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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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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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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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甲、金、简牍法制史料汇鉴通考及数据库建设”(20&ZD180);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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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司法重视程序正义,在众证定罪之前,三次讯问之际,法司应向嫌犯出示书证、物证等证人证言以外的其他证据,传统众证定罪原则所强调的言词证据之间互相印证的既有模式因此发生变化。三问程序的创制,是古代言词证据规则的重要创新,实质上是对特殊人群免于刑讯特权的间接否定,即实施三问以后,嫌犯不再享有豁免掠治之特别关照。在三问前置、刑讯为辅的规则之下,宋代众证定罪证据规则经体系重构而实现自洽,对于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司法传统,构建各种证据相互印证的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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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众证定罪 三问 追摄 拷掠 程序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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