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漏罪判决纠错和新旧案刑罚并罚规则 |
| |
作者姓名: | 马霄燕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而将前罪与漏罪数罪并罚的,当前罪刑罚经再审改判后,对漏罪所涉判决中的数罪并罚部分,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再审改判前因犯新罪被加刑的罪犯再审时如何确定执行的刑罚问题的电话答复》精神,在前罪再审判决中一并撤销。再审判决对前罪和漏罪重新并罚后,若被告人因新案个罪尚有正在执行的刑罚,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比照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将前述并罚结果与新案判决刑罚进行二次并罚,合并执行,被告人已实际执行的刑期应予折抵。
|
关 键 词: | 数罪并罚 漏罪 再审 刑罚执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 犯新罪 裁判要旨 改判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