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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合法证照网吧后未变更登记不构成非法经营
作者姓名:蔡智玉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转让具有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网吧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让具有合法证照的网吧后未变更登记而继续经营的,虽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不属于擅自从事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关 键 词:非法经营罪  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  裁判要旨  网吧  证照  国家机关  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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