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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不应存在未遂形态
引用本文:王世斌.转化型抢劫罪不应存在未遂形态[J].人民检察,2007(16):61-62.
作者姓名:王世斌
作者单位: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转化型抢劫罪,又称准抢劫罪,是指行为人先行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由于发生法定事实,行为性质发生变化,最终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转化型抢劫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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