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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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