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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对我省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作用,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农业  粮食  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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