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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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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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对我省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作用,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和省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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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 粮食 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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