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接第2期)1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及调整为什么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指对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增长、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民主法制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的中期计划。五年规划介于年度计划与十年规划之间,具有承前启后的战略意义,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由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经人大批准后,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认真执行。对此,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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