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改量警衔晋升讪练工作全面推行分警种专业组训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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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海龙.深人改量警衔晋升讪练工作全面推行分警种专业组训模式[J].公安教育,2012(4):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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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海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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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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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警衔晋升训练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三个必训”制度明确规定的训练种类之一,也是各级公安机关组训的主体班次。按照逢晋必训的要求,每名民警每三年左右都要参加一次跨衔级或者衔级内的晋升训练。其中,警司晋升警督训练时间较长,且参训人员参加公安工作年限在10年左右,正处于事业的上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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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组训模式 警衔 警种 训练时间 工作年限 主体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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