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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浙江立法工作的创新实践
作者姓名:黄武
摘    要: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浙江,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立法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从1979年拥有地方立法权开始,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努力探索制定一大批与法律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尝试制度试验的先行性法规、体现地方特色的自主性法规,不断创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关 键 词:科学立法  创新实践  立法工作  民主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浙江省  地方立法权  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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