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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监管体制桎梏的破除及其改良路径——《环境保护法》修改中的环境监管体制命题探讨
作者姓名:钭晓东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2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与知识产权战略法治保障》(项目编号:08CFX03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和谐社会·温州模式·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项目编号05JD820063);;《国外环境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兼论新时期中国环境法律的发展》(项目编号:2009JJD820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是一种社会产品,法律的活动及发展在于社会本身。因此,法之理与力在法外,法的形成及其功能进化与社会生活的变迁密不可分。《环境保护法》实施了20余年,修改《环境保护法》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与生态文明演进的必然需求。而环境监管体制是当前《环境保护法》修改中首当其冲的重要议题。其中,培育多元化环境利益平衡机制、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构成、拓展市场化机制、深化公共参与路径,将是多元改良路径的重要抓手。这也是生态文明演进的内在要求。

关 键 词:生态文明  环境保护法  环境监管体制  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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