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程序中心与自由本位──现代化法律的三维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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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强昌文.法律至上、程序中心与自由本位──现代化法律的三维透视[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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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强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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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合肥!3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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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促使后进国家注重制度的选择和法律的发展。现代化的法律是作为目标加以选择和发展的。但现代化的法律没有固定统一的蓝本供我们效仿,但法律文明世界的同质性告诉我们可以去参照和借鉴,即现代化的法律有它最为一般的特征或最小公分母。一、法律至上──现代化法律的观念基础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法律是人们行为及对其进行判断和评价的最重要的准则、依据和标尺,也即整个社会主要凭借法律而运转。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上权威。(一)法律至上观念的历史考察法律至上观念起源于西方。自然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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