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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
作者单位: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环保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加强钨锡锑行业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资源  有色金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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