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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
引用本文:吴瑞峰,李楠.简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J].福建法学,2007(3).
作者姓名:吴瑞峰  李楠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摘    要:一、引言陪审制度(Jury System),是指由非法律职业者参加法庭审判,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它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最早产生于公元5至6世纪的雅典,被扼于封建社会,称颂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陪审制度是人类司法领域颇具魅力且富有争议的现象,有人赞誉它是民主的审判方式,是司法公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有人批评它是落后的审判方式,是司法效率的大敌。①世界上没有一种法律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人类追求完美的天性和事物的两面性始终存在矛盾,我们只能从其利弊的对比值来权衡取舍。从人权保护的高度和法治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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